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有什么作用?
【资料图】
县委书记作为一县“班长”,日常工作中会兼任很多职务,比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议事协调机构组长、指挥长,还有一个职务可能很多人不一定清楚——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县委书记为什么要兼任这个职务,有什么意义?
一、首先来了解县人武部机构概念
县人武部,全称县人民武装部,是我党设在县一级的军队组织,同时接受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主要负责辖区民兵和兵役工作,代表军队协调地方处理退役军人、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等事项。既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也是同级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普通县(市、区)的人武部一般为正团级建制,隶属于当地军分区或警备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县(市、区)人武部为副师级建制。县人武部一名主官(部长或政委)按管理会兼任县委常委,以军方常委身份参与地方决策,享受同级党委副职待遇。在县人武部之外,还有一些基层武装部,如乡镇武装部、企业武装部、院校武装部,负责属地或单位的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县人武部之上,市一级设置军分区(警备区),为正师级单位;省一级设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它们与县人武部构成地方军区系统,在军委国防动员部领导下,共同担负军地合作、军民融合、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
二、县委书记为什么会兼任县人武部第一书记?
县人武部是连接地方和军队的纽带和桥梁。为了便于军地协调沟通,军地双方的主要领导会交叉任职。其中,县人武部长或政委如前所述一般会担任县委常委,而县委书记按管理也会出任“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以党内身份联系军队,旨在落实党管武装原则,便于地方党委统筹人民武装、国防建设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不过县委书记虽然是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对县人武部并没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也不参与人武部日常工作,象征意义大于权力,与市委书记兼任军分区(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是一个概念。由于有这重身份,各地每年定期召开的军民融合发展会议、国防动员委员会会议,地方党委书记都会以第一书记的身份参加,以体现地方对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县委书记等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军队机关党委第一书记,与地方领导兼任地方准军事化机关的“第一政委”,比如应急管理部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委、省司法厅厅长兼任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党内职务,以挂名为主,象征意义多于实权;后者实质上是行政职务,是实职,对所在单位有领导权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