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 出台新型储能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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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记者获悉,在广州开发区近日举行的2023年第二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动工签约活动上,该区出台全国经济开发区首个、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区县级新型储能专项政策——《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次发布的《措施》突出六大亮点,即支持项目投资建设,推动企业协同集聚发展,释放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制发储用一体化发展,强化金融支撑。
在支持项目投资建设方面,《措施》将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落户该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给予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另外对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大力度支持。
在推动企业协同集聚发展方面,《措施》促进“光储端信”(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政策有效期内,将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同时,支持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示范园区,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扶持。
在释放企业创新活力方面,该区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开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在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方面,对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在支持“制发储用”一体化发展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单个项目扶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在强化金融支撑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对接活动,助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当前在‘双碳’背景下,新型储能产业迎来了‘万亿级’蓝海,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该区工信局总工程师谭志彬表示,《措施》的出台是广州开发区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战略机遇的创新实践,该区将依托国家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强化政策引导,从供给侧入手、在制造端发力、以硬科技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聚焦新型储能全产业链条及多场景应用示范,聚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