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采购中心_黑龙江政府采购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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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办理登记手续如下: 一、审核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二、申报材料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合并的单位,提供合并后的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电脑打印件); 8、特殊行业(计算机、建筑、安装、医疗、印刷等)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9、经营类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其授予的授权书。
3、 10、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企业公司不用提供此项); 1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三、办理程序 申请进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上传图片。
5、 2、供应商代表将上述材料报政府采购办,由承办人对供应商资格注册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逐一审核。
6、 3、供应商资格所需材料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对供应商网上注册信息、上传图片逐一审核。
7、审核无误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审核入供应商库,审核结果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范围内资源共享。
8、 四、维护管理 政府采购办对进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核(程序同上),符合条件的继续存在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9、供应商工商变更、注销,应书面报告政府采购办,并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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